考场规定
1.考生应考前20分钟到候考室等候,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。考生持准考证、身份证(或户口本、军人身份证)进入考场,缺一不得参加考试。
2. 考生入座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纸张、字典、计算器、电子记事本、寻呼机、手机等,不得携带任何存储设备(包括软盘、移动硬盘、光盘、U盘、MP3、掌上电脑)。
3. 考生入场后,应对号入座,并将本人的准考证、身份证放在桌上。
4.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对于违反考场规定、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,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,取消本次考试成绩。
5. 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,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,如有不符,应立即与监考员取得联系,在核验无误后,进行正式考试计时。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、答题、保存、交卷的考生,考试系统将不能正确记录信息,后果由考生承担。
6. 考试过程中,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,应立刻停止操作,举手与监考员联系。
7. 上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,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,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,按监考员要求在休息室等候,待监考员通知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
8. 考试时考生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。